发挥好中医抗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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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人感染上病毒以后,产生的临床表现是不一样的。中医就是根据这些表现再结合当时的气候、地域情况进行治疗,即“天地人”合参,所以中医不畏惧病毒变异。
当新冠感染患者转为危重症,中医药依然可以发力。这时候需要中西医联手,中西医结合,发挥出“1+1>2”的效果。
我们前段时间在北京方舱治疗了1000多例轻型患者,用上中药后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降低了转重率。
变异株XBB.1.5是否引起大范围腹泻还属未知。如果新变异株感染表现除呼吸系统外,还以腹泻为主,中医药治疗也会有办法。
当前,新冠病毒感染造成的疫情还在持续。到底该如何认识这轮疫情以及接下来的形势?人们在感染新冠病毒之后如果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症状,该如何治疗?针对这些热点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主任医师、北京中医药大学肝病研究院院长、原赴武汉国家中医医疗队领队叶永安,请他解疑释惑。
“天地人”合参,中医不畏惧病毒变异
记者:中医如何看待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能否应对、如何应对?
叶永安:纵观中国历史,一部中医史就是一部抗疫史。3000多年来,发生的瘟疫就有500多次。随着病毒的变异,疫情的一波波涌现,我们还需要与新冠病毒继续作斗争。即使新冠病毒消失了,过些年新的病毒还会出现,这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
几千年来,中医一直庇护着中华民族。人类正是在长期与疾病(包括病毒)做斗争的过程中成长和壮大起来的。不同的人感染上病毒以后,产生的临床表现是不一样的。中医就是根据这些表现再结合当时的气候、地域情况进行治疗,即“天地人”合参,所以中医不畏惧病毒变异。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中医也是在不断与疾病尤其是与疫病(即传染病)做斗争的过程中形成经验而传承和发展下来的,说明面对病毒中医可以应对,也能够应对。武汉抗疫是中医及中西医结合抗击疫情的一次生动实践,已经过去近3年了,其中很多经验值得回顾与借鉴,当然,还要结合现在的“天地人”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这也是中医取得疗效的根本之所在。
若发病早期就用上中药,不少人可以避免白肺
记者:我们看到,有患者出现白肺现象,这是怎么造成的?中医药如何进行针对性治疗?很多人“阳康”之后产生乏力、咳嗽不断、睡眠差等症状,这是否是新冠感染的后遗症?该如何调理以防止后遗症的困扰?
叶永安:当肺部的炎症比较重,渗出比较多的时候,也就是肺的白色影像区域面积达到了70%、80%,在临床上俗称为白肺,一般高龄合并有严重基础疾病的患者可能会出现。如果在发病早期就用上中药,不少人是可以避免的,或者即使发生也会比较轻。关键是尽早发现,在医生的指导下及时准确用药。
实际上,从国家层面到各省市都有一些中医治疗的指导意见出台,是可以参照使用的,关键是患者与大夫的及时对接。处理好轻症居家、重症到医院的关系,既不要造成医疗资源挤兑,也不能耽误重症救治。
一些人“阳康”之后产生乏力、咳嗽不断、睡眠差等症状,这是病毒感染造成人体的伤害,有一个恢复的过程。做到起居有时、饮食有节、避免过劳,一般在短时间内能够恢复。症状偏重一点的,在确认肺部及其他脏器检查正常情况下,可以服一些中药帮助恢复。
基本病理机制不变,中医就可维持原治疗方案
记者:有患者在“阳康”一段时间后又“复阳”了,中医药有没有办法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面对新冠病毒毒株不断变异的情况,中医药如何应对?怎样随时调整?“三药三方”是否还管用?能否对不同地区不同毒株混杂传播的局面来个“一揽子解决”?
叶永安:“复阳”指感染者症状基本消失,核酸或抗原检测阴性了之后,再次检测又发现阳性了。一般认为这时检出的是一些病毒的片段,并不是完整的病毒。一般的复阳都是发生在康复之后一个月内。如果已经超过一个月,核酸又呈阳性,再感染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如果是再感染了,中医药也可以治疗。前面说到中医治病是治疗感染病毒的人,不管病毒怎么变,中医都能辨证施治。
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基本病理机制不变,中医就可以维持原治疗方案。若基本病理机制变了,就要因时因人而变。据此,“三药三方”可以继续使用,但对于一些重症患者要根据具体情况由医生来研判。依据这样的基本思路,对不同地区不同毒株混杂传播的局面应进行辨证施治。
老人一有发热咳嗽症状,要尽早用上中药
记者:目前的疫情给有基础病的老年人造成威胁。该如何保护这个脆弱的群体?
叶永安:我们看到目前的疫情给有基础病的老年人造成了威胁,尤其是未完成疫苗接种的人群。
对居家且有基础病的老年人,首先平时要控制好基础病,感染后要密切观察。因为老年人往往症状表现不明显,如发热不是很高,并不代表病情不重,一有发热咳嗽症状要尽早用上中药,同时密切跟踪患者病情变化,如果病情持续加重就要到医院救治。如果及时用药,属轻症的老年人不少是能够居家平稳渡过难关的,关键在一个“早”字。需要提醒的是,部分老年人病情刚恢复时,要注意避免劳累、保持好睡眠、注意营养,防止病还未痊愈,又合并其他感染而致病情突然加重,这也是近期一些老年人出现意外的原因之一。
遇到危重症患者,要发挥好中西医结合作用
记者:犹记得3年前武汉抗击疫情时,中医药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医治疗还被引入了重症监护病房。当时的经验是在一个城市取得的,是否适用于更大范围感染的现实?如何让中医药发挥救治危重症患者的作用?
叶永安:三年前的武汉保卫战,中医药无论在轻型、普通型、重症还是危重症的治疗上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尽管当时的经验是在武汉这一个城市取得的,其基本思路和方法是能够应用到更大范围感染的现实中去。据我所知,参加武汉抗疫的医务人员在近3年的北京疫情防控中都发挥了骨干作用,其他地方也是这样。
武汉的经验告诉我们,当新冠病毒感染患者转为危重症,中医药依然可以发力。这时候需要中西医联手,中西医结合,发挥出“1+1>2”的效果。
3年前,我们在武汉通过中西医联手抢救过来的危重症年逾80岁的患者,至今依然恢复良好。如果遇到危重症患者,中医药要积极参与,最大限度发挥好中医药这一民族瑰宝的作用,发挥出中医药治病救人的独特作用。
形成中西医结合的良好氛围,发挥出抗疫的中国特色
记者: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是中国疫情防控的一大特点,也是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生动实践。在接下来的疫情防控中,如何进一步推进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
叶永安:在接下来的疫情防控中,老年人和儿童的轻型患者是重点,要尽快用上中药,防止转成重症,将重症发生率尽可能降下来,从而进一步降低病亡率。我们前段时间在北京方舱治疗了1000多例轻型患者,用上中药后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降低了转重率。
对于一些重症尤其是危重症患者,可采用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最大限度去救治患者。武汉抗疫以及后来的多地抗疫应用中医药的经验,已充分说明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
当前,进一步深化中西医结合“四有”机制,发挥出抗疫的中国特色。中医药人更要有使命担当的精神,勇于实践,更好地发挥出中医药的作用,为接下来的疫情防控作出应有的贡献。
面对奥密克戎变异株,中医药依然可以发挥作用
记者:新冠病毒奥密克戎的变异株(XBB.1.5)出现新的病患特点,中医有什么应对措施?
叶永安:我们前面提到,无论病毒怎么变异,中医药都有应对之策,重要的是我们要抓住新冠病毒感染人的核心病机予以施治。
实际上,3年来新冠病毒在中医主要表现以“湿毒”为主,不同的变异株在不同年份、不同季节及不同地域表现出兼夹“风、寒、燥”或者化热的不同特点,但其湿毒主要侵犯中医的肺、脾两脏,以肺为主,临床可表现为咳嗽、咽痛等呼吸系统症状外,还可以表现为恶心、腹泻等消化系统症状,不同的变异株表现特点会有所不同。尽管有报道称新冠病毒可以侵犯全身多个脏器,但还是以这两个系统表现为主。
变异株XBB.1.5是否引起大范围腹泻还属未知。如果新变异株感染表现除呼吸系统外,还以腹泻为主,中医药治疗也会有办法,如腹泻属外有表证、里有热邪的可选用“葛根芩连汤”、脾虚为主的可选用“参苓白术丸”,若外有寒邪、内有湿滞的也可选用“藿香正气”系列等。总之,只要在大夫指导下选择好用药,我们完全能够应对新的变异株。(记者 卫庶 熊建)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