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评:世界看好中国经济“春来早”******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述评:世界看好中国经济“春来早”
新华社记者叶书宏
2023年新年伊始,道路交通繁忙、商圈人流如织。“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焕发生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将来自中国”……从日渐升腾的烟火气里,国际媒体捕捉到中国经济向上向好的积极信号。“中国经济前景关系世界繁荣”——人们期待着,中国为复苏乏力的世界经济注入新动能,创造新机遇,带来新希望。
防疫政策优化激发新预期。中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时因势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市场持续回暖极大激发了对中国经济增长及其全球正面外溢效应的乐观预期。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报道说,随着中国优化防疫政策、出台利好经济措施,多家国际金融机构均预计2023年中国经济将稳步回升。新加坡《联合早报》的报道说,疫情暴发之初,中国以高效管控迅速阻断病毒传播链,让民众生活恢复正常,相信在新挑战下,中国政府也能以灵活务实的精神、坚定的决心,“重现生机勃勃的经济与社会生活面貌”。《华尔街日报》援引多名学者观点说,中国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将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这对全球经济“极为重要”。美国《巴伦周刊》评论指出,中国优化防疫政策为本国经济增添希望的同时,将有力提升世界经济软着陆的可能性。
2022年12月31日,游客在长安十二时辰主题街区游玩拍照。岁末年初,西安大唐不夜城、长安十二时辰等景区游人如织。不少市民游客选择在元旦假期出游迎新,与亲朋好友共享节日喜乐。新华社发(邹竞一摄)
中国大市场释放新红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这意味着,中国超大规模市场将会在中央政策加持、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和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中为世界释放更多红利。去年前三季度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3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7%,其中三季度增长了3.5%。对于中国消费的持续复苏态势,外媒给予了普遍关注。彭博社认为,即使其他主要经济体的增长正在急剧放缓,“中国也可以提供一个有吸引力的国内需求驱动复苏的故事”。美国消费者新闻与商业频道援引跨国企业高管的评论说,随着中国不断优化防疫政策,中国经济势必迎来强劲反弹,“我们很有耐心,将继续在中国投资。我们看到了强劲的增长前景,未来十年中国将成为更加强劲的消费市场。”
2022年12月31日,顾客在天津恒隆广场选购商品。2023年元旦假期第一天,天津线下餐饮、旅游、购物等消费业态回暖迹象显著。新华社记者赵子硕摄
高质量发展孕育新动能。研判经济,要看短期波动之形,更要看长期增长之势。中国经济稳中求进,以“稳”应对短期冲击,以“进”积蓄增长之势,而“进”的动能来自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去年1至10月份,中国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7%,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23.6%,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投资增长近30%。多家外媒关注到,尽管面临经济下行和疫情压力,中国在电动汽车、人工智能、数字经济、航天技术、深海探索等领域成就斐然,高质量发展转型增强了中国经济创新力和增长可持续性,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西班牙《理性报》报道,西中两国科技合作不断推进,为双方企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彭博社则提示投资者不要误判中国——中国专注于通过产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的增长,向制造更优质、更有价值的产品转变。
2023年1月5日,在合肥市瑶海区长三角数字科技示范园,安徽华晶微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在集成电路键合丝生产线上作业。近年来,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实施引育并举,不断加大辖区“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新华社发(解琛摄)
高水平开放创造新机遇。海南自贸港扬帆起航,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持续缩减,进博会、服贸会、广交会、消博会再创佳绩,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捷报频传……任凭风浪起,中国改革开放的决心意志始终不移。扩大市场准入,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经贸协议,为外商来华从事贸易投资洽谈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一系列旨在“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政策部署,让“投资中国就是投资未来”的普遍共识更加清晰。多家境外媒体认为,当前全球跨国投资低迷、经济复苏乏力,一个以开放之姿拥抱世界的中国,已成为跨国公司的“避风港湾”和业务增长的重要动力,中国大市场“不可替代”。
2022年11月7日,第五届进博会乐斯福展台的烘焙师展示为进博会特制的法式面包。在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食品及农产品展区,汇聚了世界各地的特色物产和美食,令人目不暇接。新华社记者刘颖摄
摧伤虽多意愈厉,直与天地争春回。中国经济虽面临不少挑战,但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依然不变,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要素条件日益完备,中国号巨轮乘风破浪前行,展现出强大的韧性与活力。展望新的一年,中国市场潜力将充分激发,中国开放大门越开越大,一个春意盎然的中国必将给世界经济复苏带来重大利好,注入强大信心。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